【明報專訊】在互聯網的討論區上,有很多「心急人」的提問,有人問﹕「確定女友有BB,點算好?」又有人問﹕「食過事後避孕丸,還會否有BB?」亦有人問﹕「我X天之前與男友搞過嘢(性交),有BB的機會有多大?」……有些還提到自己與對方都未成年。今天,暫且不解答以上的疑問,要說的是無論性教育工作者的經驗、性調查結果、新聞事件,又或討論區提問,再次提醒大家,現今青少年「早熟」了。我們總不能以一句「世風日下」來推卸責任,大家亦不應再避而不談,避而不問。
新聞事件中的主角,未成年產子的最年少有13、14歲的少女。據家計會去年底發布的5年一度「青少年與性」研究報告指出,中一至中二的男女受訪學生中,分別有4%與2%曾性交;中三至中七曾有性交的,男女分別佔12%與6%。本港法例禁止與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性行為,但從以上調查得知,非法性交早已存在。
強調犯法 愈壓愈反
照理說,若向青少年強調這條法例的存在,違法者有機會受到法律制裁,應該可大大減少他們「冒險」的機會。但負責此研究的小組委員會主席兼香港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社會醫學系主任林大慶,在記者會後表示,向青少年「經常強調」法律的責任,當然可以,但不能只用這一招,以為他們知道了便不會做。原因是一來他們未必懂法例,二來不排除部分人感到抗拒,質疑「為何法例要這樣訂定……15歲與16歲有什麼大不了?」
從推動青少年不吸煙的經驗得知,煙草公司「經常強調」青少年不可以吸煙,背後傳遞着「成年人才可以吸煙」的信息,其實是部分煙草公司故意的行為,目的是想帶來「反效果」﹕你愈不讓我吸,我愈要吸。林大慶稱,若單純強調法律責任與犯法的後果,來作為教育青少年不要非法性交的唯一手法,也將帶來類似的「反效果」。
自信不足 以性換愛
「為什麼會有青少年急不及待探索和體驗性行為?」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教育組主任李明英曾在本版撰文指出,這與青少年如何看自己,以及看待自己的身體有關﹕
●自我形象低落的青少年,以為性關係可以留住對方;
●失去家人關心的,以為「性」能彌補情感上的空虛,找回被愛的感覺;
●有人則以性交經驗如何豐富,在朋輩間炫耀;
●以此來向家人證明自己已長大。
此外,據未婚懷孕輔導機構「母親的抉擇」表示,有些則是對性與懷孕等生理知識不清楚,加上家長忙於工作,料想不到生理早熟但心理遲熟的子女已偷嘗禁果。
由此可見,家長的關懷和愛護,加上從小與子女多討論與性有關的價值,讓他們思考屬於自己的價值觀,對於遇上「做,還是不做」的抉擇時,相信他們早已建立了自己的信念,貫徹在實際生活中。
文﹕姜素婷
編輯:元敬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