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3日 星期日

13歲色狼判入感化院 非禮3女生搶劫10歲童 官:做壞事已達極限

【明報專訊】13歲少年在港島東多個屋「劫色劫財」,先後非禮3名7歲至17歲女生,搶劫欺凌10歲男童,被捕時又遭揭發藏有勞工手套,他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非禮、搶劫、襲擊及備有偷竊用品等罪名,昨日被判入感化院。裁判官梁榮忠判刑時怒斥少年「做壞事已達極限」,若他是成年人,可被判監10年,但考慮被告改善其行為,故判處感化。

辯方昨呈上13歲被告的求情信,指自己已改過反省,學懂尊重他人及自己。梁官稱被告若真心改變則「還有得救」,叮囑其父親監管兒子,以免被告獲釋後重犯。

誘7歲女童捉迷藏掀校裙

案發於2007年5月11日,7歲女童、其胞弟及母親在筲箕灣明華大廈小童群益會外等待補習。被告邀請女童到大廈10樓玩「捉迷藏」,其間掩女童口部,揭起其校裙非禮私處,女童母親及後上樓時,被告逃走。

被告之後連續4日犯案,首先在07年11月10日,被告在柴灣翠灣誘騙7歲女童往遊樂場玩耍。當女童打算離開時,被告取出刀,威脅她若大叫便會殺死她,並脫去女童內褲,先後用口及下體非禮其私處,更在女童面前自慰。事後女童告訴母親報警,送院後發現其私處紅腫。翌日被告在同劫去10歲男童20元。

跟蹤17歲女生非禮

至11月12日,被告到柴灣興華(二期),跟蹤17歲女學生進入電梯,然後將她拖到大廈梯間非禮,揚言要強姦她。女生奮力掙扎大叫,被告咬她左肩一口後逃走。翌日,被告在興華平台徘徊,因形可疑被警方截查拘捕,警員及後發現被告背包內有3對勞工手套,被告承認犯案。他在警誡下指為免留下指模,故自備手套,又稱犯案行為不對。

【案件編號﹕ESCC700052/07】

http://hk.news.yahoo.com/080110/12/2mtll.html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