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4日 星期一

七成受訪學生未滿12歲已接觸淫褻物品

一項調查發現,逾七受訪學生未滿12歲已接觸淫褻物品,主要透過互聯網、漫畫、報刊和光碟等渠道。調查在上月進行,訪問超過5300名中小學生。七成三受訪者表示,在12歲前已經接觸淫穢物品,超過三成三透過互聯網接觸這類物品,其他渠道包括漫畫、報刊和光碟等。一成三誤以為未滿18歲參與售賣淫褻物品並不違法。另外,逾半數受訪者認為,政府未能有效監管淫穢及不雅物品。僅一半受訪者知道,淫穢物品審裁處是負責評級的官方機構。負責調查的女教師協會建議,加強打擊媒體發放淫褻物品及訊息,尤其是針對學生較多接觸色情物品的媒介和地點,同時也要加強向年輕人解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相關條例時也要關注學生的反應。協會稍後將約見教育局及影視處反映意見。

http://hk.news.yahoo.com/080113/60/2mxr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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