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描繪疑似未成年少女性行為的日本色情漫畫,在本港不少報攤及漫畫店均有出售,內容大膽露骨。對於出售或管有兒童色情漫畫可能會觸犯可坐牢的《兒童色情物品條例》,香港報販協會副主席鄧入明表示關注。他指出,若法庭最終裁定這類色情漫畫屬兒童色情物品,預料報攤會停售以免犯法,但他指漫畫情節只是幻想出來,加上並無兒童真的受害,認為不應被列為違法物品。
消息人士補充,在本港售賣的日本色情漫畫主角多為少女,內容極為淫穢,但為避重就輕,漫畫必會主動「包膠袋」當作不雅物品出售,亦多數不會明言書中女主角是否未成年。
記者昨在柴灣區報攤購得一本以「強姦」為主題的日本色情漫畫,書中多名女主角貌似中學甚至小學生,書中仔細描繪了多個性交、同性戀以至強姦的場面。
鄧入明認為,若懷疑某漫畫是兒童色情漫畫,警方應檢控作者或發行商,而非針對報販,因報販所售書種太多,難以逐一判斷是否有兒童色情成分。
根據2003年修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草案》,任何人生產、進口、出口、發布、宣傳或管有描畫未滿16歲或看似未滿16歲兒童色情物品,均屬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200萬元及監禁8年。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漫畫雖然只是畫象,但像真程度與相片沒有分別,故法例有必要涵蓋較廣的層面,於報攤上售賣此等物品等同管有,同樣犯法。
http://hk.news.yahoo.com/080403/12/2rsw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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