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3日 星期四

少女稱為果腹搶劫判教導所

16歲少女承認亮刀搶劫女途人,今日被判入教導所。她表示因為無錢買食物,所以才犯案。

被告少女父親已去世,母親與男友移民,自小由母親安排的女傭代為照料。她在中二輟學後與女性朋友同居,亦不時招呼其他朋友到家尋歡作樂,犯案當日因為家中食物吃光,零用錢又用完,所以為了果腹才犯案。

法官表示,為了她有更好將來,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81023/4/8vh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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