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隨青少年濫用K仔、搖頭丸等精神科藥物的趨勢愈見嚴重,上訴庭終於就兩藥頒布新的判刑指引,大幅就兩藥的刑罰作出提升以收阻嚇作用,即現時販運一公斤以上的K仔或搖頭丸將會被判囚十四年或以上,販運一克以上更最少入獄兩年,較以往刑期增多至少兩倍。
記者:陳穎鏇 朱棨新
上訴庭昨接納大幅增加氯胺酮(K仔)和搖頭丸的量刑指引。香港過去就販運K仔的判刑,多跟從九八年上訴庭就李德群(譯音)一案的搖頭丸判刑指引,但律政司認為K仔已成為香港廿一歲以下年輕濫藥者的「首選」,加上李德群案例已不合時宜,因此法庭有必要修訂合乎社會情況的判刑指引以打擊毒販。
新判刑指引 包括搖頭丸
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指,K仔多以粉狀出售,而搖頭丸則以丸或膠囊狀在市面流通,警方毒品科情報組的報告指,K仔與搖頭丸為本港廿一歲以下濫藥人士的首次之選,早已超出毒品龍頭海洛英。K仔與搖頭丸兩者在價格上亦大幅回落,由○一年的每克K仔三百二十五元及每粒搖頭丸一百七十八元,各下跌至一百四十七元及六十四元,可見地下市場需求大增。
警方報告又指,雖然近年拘捕的青少年數字較往時下跌,但原因絕非出於食用人數下降,只是警方曾於○六年搗截了一大批K仔才令市場受影響,加上近年毒販由內地小量帶回港改為大量由星馬等地入口,因此拘捕數字才回落。
禍害嚴重 可導致死亡
上訴庭副庭長司徒冕昨日於判詞中引用外國專家的分析,指本港青少年濫用K仔的人數已在世界各國居「領先位置」,再加上四名醫學專家向法庭作出分析兩藥對人體禍害,證明兩藥會令人愈食愈想食及愈食愈多,更可能導致死亡,因此同意十年前上訴庭基於搖頭丸不會上癮所作的判刑指引必須作出修訂。
法官:不影響舊案件
上訴庭接納數據分析,應將兩毒品看齊,定下同一判刑指引,讓販運一克或以上K仔或搖頭丸(約五粒以上)的毒販都必須判囚。司徒冕強調,新指引並非變相向青少年說明於派對中使用小量藥物毋須坐牢,反之只有在極例外的情況下才可免除牢役之苦,另外法官又指出諸如濫藥者向友人如男、女朋友提供毒品的情況,在判刑上亦應與商業上的販運分開考慮,法官最後指明新判刑指引並不會影響舊案件。
律政司去年十月通過兩宗販毒案來要求覆核兩藥的判刑指引,但兩名毒販許守城及黃日新事先已獲告知不會隨新判刑指引而被加監,許維持原判入獄七年四個月,相反黃日新的案件因原審法官判刑太重及他患上輕度精神分裂而獲上訴庭法官批准減刑,由五年半改判為五年。案件編號:刑事覆核七──二○○六及刑事上訴一二六──二○○七。
http://hk.news.yahoo.com/080606/60/2vcz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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