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麵包又不是貴!」青少年卻為了一袋麵包以身試法。香港青少年服務處註冊社工盧嘉輝認為,這絕對是他們一時貪玩才犯事。盧透露曾接觸的個案中,不少青少年偷東西也不是因為「想要」或「無錢」,「他們本身未必是壞人,只是當大伙兒一起玩耍時,有人在情緒亢奮下提出鬼主意(偷竊),盜竊者才在群眾的影響下作出越軌行為」。
本質不壞 犯案後心虛
盧嘉輝續稱,由於偷竊者本質不壞,故在自己或目睹友人犯案後必會感到心虛及掙扎,如恰巧遇上警員,有可能如阿樂般,因內心有愧而逃走。要糾正青少年這類「貪玩」行為,盧嘉輝一般會以實例向他們分析犯案後的利與弊,勸勉他們切勿因小失大。
16歲以下多判感化
另外,律師黃國桐表示,以是次偷麵包案件為例,盜竊者若為16歲或以下,案件將會在兒童法庭審理,一般僅被判感化,不會留案底。不過,若盜竊者為17歲或以上人士,則會被處罰款並且留案底,可能影響其將來。
http://hk.news.yahoo.com/080531/12/2uyq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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