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1日 星期三

少年運K仔輕判教導所

【明報專訊】校園毒禍近日成為社會焦點,高院法官昨日處理一名現年16歲青年為200元販運近200克氯氨酮(俗稱K仔)案件時,以該青年有很強的家庭支援為由,並沒有按上訴庭去年新訂的判刑指引,以入獄8年為量刑起點判青年入獄,只輕判青年進入教導所,希望他能重新做人。

未按判刑指引判囚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會先研究主控官的報告及法官的量刑理由,才決定會否申請覆核刑期。

犯案時仍未滿16歲的陳姓被告,早前承認於去年8月17日在上海街販運198.44克氯氨酮,其大律師早前求情時透露,現年16歲的被告中三輟學後,曾入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但最後沒有完成課程。其父於銀行任職,母親曾任會計文員,現於教會當義工,被告家庭有足夠的零用錢給予被告,被告是次犯案乃受朋輩影響,一時貪心犯錯。

高院法官邵德煒判刑時表示,參閱過被告的背景報告,顯示被告與家人關係緊密良好,但自從舉家搬到土瓜灣後,被告才出現行為問題,相信是結識了區內不良分子的緣故。法官又讚揚被告的母親發現被告出問題後,即聯絡社工跟進,可惜最終仍未能阻止被告犯案。

官指考慮被告家人支援

法官續稱,上訴庭於去年6月就販運氯氨酮及忘我作出的新判刑指引,若以被告涉及的氯氨酮分量判刑,經審訊後的量刑起點應是入獄8年,即使被告獲得三分一的認罪扣減,仍要入獄5年4個月。

但他考慮到被告家人的強力支援,父母亦願意再搬家令兒子遠離區內壞分子,報告亦顯示被告有真誠悔意,相信被告並非無藥可救,故認為判被告入獄並非適當判刑,終判被告進入教導所。

稱毒品屬同行男子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當天被巡警發現與一名男子形迹可疑,遂截查兩人,結果在被告身上搜出毒品。被告稱毒品乃同行男子交給他的,惟該名男子否認,警方亦未能在該名男子身上搜出任何相關證據,最終撤銷對該男子的起訴。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310/4/b3f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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