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6日 星期一

13歲女遭禁錮侵犯 拘青年

【明報專訊】觀塘疑發生未成年少女遭禁錮侵犯案件。一名失蹤多天的13歲少女,上周四自行返家後表現有異,經查問後,事主報稱曾被一名18歲青年帶往觀塘一公屋單位,被禁止離開及遭對方侵犯。警方於同日接報後,迅速拘捕一名涉案青年,正調查案件內情。

失蹤一周 家人察神態異常

警方發言人證實,本月12日(上周四)晚上,警方於觀塘樂華邨尋獲一名18歲姓陳青年,並以「涉與16歲以下女童性交」罪名將他拘捕,青年經調查後暫准保釋外出,下月初返署報到。

據悉,該名13歲少女早前失蹤約一星期,家人遍尋不獲下報警尋人。及至上周四(本月12日),少女自行返家,但神態異於平常。其後少女向家人表示曾遭人帶到觀塘樂華邨一公屋單位,隨即遭禁止離開,她涉嫌遭男子侵犯。

家人聞言後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後對案件大為重視,立即派員到涉案單位,把一名18歲姓陳青年拘捕。案件現由秀茂坪分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社工﹕青少年缺防範意識

香港青年協會督導主任鄧良順坦言,現今青少年結交朋友相對容易,但部分人忽略防範意識,令立心不良者較易得逞。他指出,以往人們交友時,總會花較長時間了解對方,先是三五友人一起見面,直至兩情相悅才單獨約會,「但現今有部分青少年與人相識不久便單獨應約,以為即使『唔對路』,自己也能應付或及時離開,低估危機」。

鄧良順透露,他曾接觸一個13歲少女,事主與一名年長數年的少年結識僅一兩日,便將個人背景告訴對方,少年其後乘少女家人不在時登門造訪侵犯她,少女家人獲悉後報警,該名少年最終亦被拘捕。鄧提醒青少年,交友時應保持適當的防範意識,雙方深入了解前應避免單獨赴會或將私人資料告知對方。

大律師陸偉雄相信,涉案的青年很大可能被控與16歲以下女童性交罪,他表示,即使在當事人同意下發生性行為,涉案男子也會被檢控,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若事主表明非自願,疑犯更可能被控強姦,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315/4/b6e0.html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