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7日 星期五

九歲校園惡霸毆同窗

(星島日報報道)油塘一小學發生學生打架事件,一名小四男生,疑不滿同學撞跌其盛有米粉餐盒,與同學爭執,混亂中被人揮拳相向,三名學生上前勸阻,亦被人推倒,女職員制止及報警,將四名報稱受傷學生送院,涉嫌向同學動粗的九歲男生,經警方口頭警誡後獲釋,家長到醫院看子女,批評「野蠻」學生動輒打人。

  現場為油塘一所小學,涉嫌撞跌同學餐盒及打人的男生姓余(九歲),讀四年級,昨中午十二時許,午膳時間,一名同齡姓廖同學,取出一個由母親為他準備的米粉餐盒準備進食時,但被姓余同學碰撞,致手中餐盒跌落地上,兩人遂發生爭執。

  家長斥行為粗暴

  混亂中,有人揮拳襲擊廖,在場三名分別姓劉(十歲)、姓吳(九歲)及姓湯(九歲)男生上前勸止,亦被人推撞倒地,姓朱(四十八歲)女職員見狀制止及報警。

  警方到場調查,將四名報稱受傷男生送往聯合醫院,經觀察後無礙,由家長接回家,各家長斥責有關學生行為粗暴,校長亦到醫院向家長交代事件。警員向涉嫌襲擊同學的男生,作出口頭警誡後,未有採取進一步行動。 記者 羅振威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326/3/bdp2.html

2009年3月16日 星期一

13歲女遭禁錮侵犯 拘青年

【明報專訊】觀塘疑發生未成年少女遭禁錮侵犯案件。一名失蹤多天的13歲少女,上周四自行返家後表現有異,經查問後,事主報稱曾被一名18歲青年帶往觀塘一公屋單位,被禁止離開及遭對方侵犯。警方於同日接報後,迅速拘捕一名涉案青年,正調查案件內情。

失蹤一周 家人察神態異常

警方發言人證實,本月12日(上周四)晚上,警方於觀塘樂華邨尋獲一名18歲姓陳青年,並以「涉與16歲以下女童性交」罪名將他拘捕,青年經調查後暫准保釋外出,下月初返署報到。

據悉,該名13歲少女早前失蹤約一星期,家人遍尋不獲下報警尋人。及至上周四(本月12日),少女自行返家,但神態異於平常。其後少女向家人表示曾遭人帶到觀塘樂華邨一公屋單位,隨即遭禁止離開,她涉嫌遭男子侵犯。

家人聞言後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後對案件大為重視,立即派員到涉案單位,把一名18歲姓陳青年拘捕。案件現由秀茂坪分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社工﹕青少年缺防範意識

香港青年協會督導主任鄧良順坦言,現今青少年結交朋友相對容易,但部分人忽略防範意識,令立心不良者較易得逞。他指出,以往人們交友時,總會花較長時間了解對方,先是三五友人一起見面,直至兩情相悅才單獨約會,「但現今有部分青少年與人相識不久便單獨應約,以為即使『唔對路』,自己也能應付或及時離開,低估危機」。

鄧良順透露,他曾接觸一個13歲少女,事主與一名年長數年的少年結識僅一兩日,便將個人背景告訴對方,少年其後乘少女家人不在時登門造訪侵犯她,少女家人獲悉後報警,該名少年最終亦被拘捕。鄧提醒青少年,交友時應保持適當的防範意識,雙方深入了解前應避免單獨赴會或將私人資料告知對方。

大律師陸偉雄相信,涉案的青年很大可能被控與16歲以下女童性交罪,他表示,即使在當事人同意下發生性行為,涉案男子也會被檢控,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若事主表明非自願,疑犯更可能被控強姦,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315/4/b6e0.html

2009年3月15日 星期日

警搗專供學生「公屋毒窟」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成功搗破一個專門供應學生的毒品分銷中心。葵青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綫報調查一個月,昨在石蔭東邨截停一名青年,將他押往蔭恒樓一單位搜查,檢獲一批「K仔」毒品及包裝工具,總值五萬元。涉嫌青年與搜獲毒品,事後由警員一併帶返警署扣留調查。

  毒販涉利用石蔭東邨一公屋單位闢作毒品分銷中心,將「K仔」毒品售賣予區內學生及青少年,警方根據綫報採取行動,成功拘捕毒販。被捕的二十四歲姓葉青年,據悉有黑社會背景,過往曾涉及毒品案底,警方相信主腦在逃,刻正追緝其下落。

  葵青警區特別職務隊探員,一個月前接獲可靠綫報,指有人在石蔭東邨蔭恆樓一單位開設一個毒品分銷中心,專門供應「K仔」毒品予區內學生及青少年,警方大為重視,馬上展開調查,經鎖定目標人物後,日以繼夜進行監視,詳細部署後準備作出打擊行動。

  前晚九時許, 探員掩至蔭恆樓地下埋伏,至深夜時分見目標人物出現,馬上將其截停搜查,當場在該名姓葉男子身上起出二十八克「K仔」毒品,他涉嫌販運毒員被警方扣留。

  警員其後在昨凌晨零時許,將葉押往蔭恆樓一住宅單位搜查,在屋內再搜出二百二十克「K仔」毒品、一批包裝工具及一千多元,懷疑是因販毒得來的現金。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不排除該毒品分銷中心是由黑社會幕後操控,主腦利用「手下」的住宅單位作案,以逃避警方耳目。被捕男子事後與檢獲毒品,一併由警員帶返警署作進一步跟查,稍後會被落案控以有關罪名。

  據房署發言人表示,若法庭裁定有關單位為毒窟,令有關人士定罪,房署會視乎個別情況,決定是否向戶主發出遷出通知書及中止租約。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314/3/b63u.html

2009年3月11日 星期三

少年運K仔輕判教導所

【明報專訊】校園毒禍近日成為社會焦點,高院法官昨日處理一名現年16歲青年為200元販運近200克氯氨酮(俗稱K仔)案件時,以該青年有很強的家庭支援為由,並沒有按上訴庭去年新訂的判刑指引,以入獄8年為量刑起點判青年入獄,只輕判青年進入教導所,希望他能重新做人。

未按判刑指引判囚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會先研究主控官的報告及法官的量刑理由,才決定會否申請覆核刑期。

犯案時仍未滿16歲的陳姓被告,早前承認於去年8月17日在上海街販運198.44克氯氨酮,其大律師早前求情時透露,現年16歲的被告中三輟學後,曾入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但最後沒有完成課程。其父於銀行任職,母親曾任會計文員,現於教會當義工,被告家庭有足夠的零用錢給予被告,被告是次犯案乃受朋輩影響,一時貪心犯錯。

高院法官邵德煒判刑時表示,參閱過被告的背景報告,顯示被告與家人關係緊密良好,但自從舉家搬到土瓜灣後,被告才出現行為問題,相信是結識了區內不良分子的緣故。法官又讚揚被告的母親發現被告出問題後,即聯絡社工跟進,可惜最終仍未能阻止被告犯案。

官指考慮被告家人支援

法官續稱,上訴庭於去年6月就販運氯氨酮及忘我作出的新判刑指引,若以被告涉及的氯氨酮分量判刑,經審訊後的量刑起點應是入獄8年,即使被告獲得三分一的認罪扣減,仍要入獄5年4個月。

但他考慮到被告家人的強力支援,父母亦願意再搬家令兒子遠離區內壞分子,報告亦顯示被告有真誠悔意,相信被告並非無藥可救,故認為判被告入獄並非適當判刑,終判被告進入教導所。

稱毒品屬同行男子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當天被巡警發現與一名男子形迹可疑,遂截查兩人,結果在被告身上搜出毒品。被告稱毒品乃同行男子交給他的,惟該名男子否認,警方亦未能在該名男子身上搜出任何相關證據,最終撤銷對該男子的起訴。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310/4/b3f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