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9日 星期一

兒子行為怪異恐濫藥

(星島日報報道)最近收到陳太的來信,指她的兒子近日行為怪異,經常藉故外出,胃口轉變又神不守舍,擔心兒子可能濫用藥物/毒品。陳太想知道更多有關藥物/毒品的種類,以及濫藥/吸毒的相關法例與刑罰。
  首先,陳太切記要保持冷靜,耐心了解兒子是否出現濫藥的情況。其實現時本港青少年的濫藥問題頗為嚴重,濫藥人數逐年上升;當中二十一歲以下的濫藥者,最常濫用的藥品為K仔、搖頭丸及大麻,其次有冰、白粉、可卡因、咳藥水、迷幻劑等。
  至於相關的香港法例主要可見《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當中如果任何人干犯「管有危險藥物及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及罰款港幣1百萬元;而「危險藥物的販運及/或製造」,則可判處終身監禁及罰款5百萬元;另外,「管有任何適合作吸服或注射危險藥物的管筒、設備或器具等」,可判處3年監禁及罰款1萬元。由此可見,濫用藥物的法律後果非常嚴重,不容掉以輕心。
  不過,法官在判刑時並不僅以「重刑」以收阻嚇之用,而是以協助青少年「戒毒」及「康復」為最終目的。所以,法官一般會先參考青少年的《戒毒所報告》及《感化官報告》,然後再按個別青少年的濫藥狀況,決定最適當的刑罰(例如命令他們參與「強逼戒毒計畫」、「美沙酮門診治療計畫」等),務求令這些誤入歧途的青少年有改過自身、脫離毒品、重新做人的機會。
  最後,我們建議陳太應盡量多抽時間與兒子溝通,協助子女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從而減低子女誤墮濫藥陷阱的風險。若讀者想了解更多,可瀏覽保安局禁毒處網頁: www.n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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