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3日 星期五

龍友誘拍女童裸照 女友電郵學校揭發

【明報專訊】「龍友」相約「口靚模」到酒店「私影」,隨時身陷法網。36歲龍友、網名「黑人老大」的建築師樓項目經理,去年邀約3名未成年「口靚模」往酒店無償拍下性感寫真,其間要求年僅13、14歲的女童大玩Lolita等角色扮演(Cosplay)造型,女童更在其唆使下半推半就脫清光,半躺泡泡浴供拍攝。龍友同居女友一日赫然發現他私藏裸照,「大義滅親」電郵至女童學校舉報。

建築師樓經理候判

涉案龍友昨承認拍下100張口靚模裸照,還押至7月23日判刑。被告梁嘉輝(36歲)昨在區院承認3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還押以待索閱其背景報告,餘下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留在法庭存檔。

控方案情指出,梁透過MSN結識未成年女網友,邀約她們往荃灣如心海景酒店闢室拍攝寫真。去年4月,就讀中一的13歲內地女童A,在一個網上論壇留言表示欲當攝影模特兒,化名「黑人老大」的梁透過MSN聯絡A,自稱不時替人拍寫真,A遂應邀穿上白裙,在大埔拍下第一輯沙龍。

同年6月15日,梁邀請A往酒店拍照,並自掏腰包找人替A化妝。拍攝期間,梁突然要求她脫掉白裙和內衣,赤身躺在泡泡浴缸內拍攝,隨後更著她坐在浴缸邊,A驚慌下只得依從,任由梁拍下兩張全裸照,後來她以疲累為由離開。一星期後她向被告索相,惟對方只把穿上衣服的照片發給她。

扮Lolita 躺泡泡浴缸

去年8月,在澳門出生的14歲中一女生B,透過友人從網上認識「擅拍人像」的梁,他提議為她拍攝性感寫真,但不要攜友赴會,B答應,更自備Lolita造型性感內衣,翌月9日往酒店赴會。其間B經不起被告再三請求,先後脫去裙內短褲和解下胸圍扣,梁再把其上衣拉至肩膀拍攝,最終B脫得一絲不掛。梁其間雖外出購買電池,惟B未有離開,反待他折返後繼續配合拍攝。後來梁假意答應B會刪除裸照,但仍私下保留79張。

假意答應刪除裸照

同年10月,梁欣賞過另一名14歲女童C的網上影集後聯絡她,請她以校服、水手服、睡衣和內衣造型往酒店拍照,C要求與同齡的女友人D同行。

兩女同月9日晚赴約,拍攝之初未見異樣,惟梁突然要求她們互脫去對方衣服,並跳進泡泡浴內,D以月事為由拒絕,但仍協助梁預備肥皂泡,梁在替C拍攝期間放去部分水,又著她倚在牆邊,並以浴巾為她抹去部分泡泡,過程中共拍了19張裸照。梁的同居女友在去年9月偶然下在其電腦內赫見A的裸照,決定分手。為免遭梁傷害,她暗中把裸照電郵至A的中學,其母得悉後報案,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94/10】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708/4/j2ec.html

龍友拍3女童裸照囚半年

【明報專訊】網名「黑人老大」的「龍友」相約3名年僅13、14 歲的口靚模到酒店「私影」,女童分別在半推半就下脫清光、半躺泡泡浴供他拍攝。龍友早前承認3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法官斥責他為性慾要求無防人之心的少女拍裸照,判他入獄半年。

案發時當建築師樓項目經理的被告梁嘉輝(36歲)透過大律師求情,強調犯案只因喜歡拍攝人像,從沒與少女有身體接觸,其前女友亦為他撰信求情。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指出,涉案的100張裸照,大部分展露女童胸部和乳頭,部分露出私處,甚至有女童被要求全身赤裸半躺在床沿,張開大腿,下體清晰可見,加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較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更嚴重,必須判處阻嚇刑罰。

被告向心理專家強調,自己對未屆青春期的女生沒有興趣,專家指出,無證據顯示被告在性方面對他人構成危險,亦無性暴力傾向,但似乎對性有特殊興趣,患有窺淫癖。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在去年4月至10月間,透過互聯網結識4名年僅13、14 歲的未成年女網友,邀約她們到荃灣如心海景酒店闢室拍攝寫真,其中3名被要求脫掉衣服和內衣,赤身躺在泡泡浴缸內拍攝裸照。

直至其同居女友偶然在其電腦內發現裸照,決定分手,並暗中把裸照電郵至其中一名女童就讀的中學舉報。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723/4/jbfc.html

2010年7月16日 星期五

家計會謎語漫畫推性教育

星島日報報道)為打開市民對談論性知識的枷鎖,香港家庭計畫指導會在下周舉行的香港書展,推出兩本性教育新書。其中一本名為《解開性教育之謎》,書中以生動幽默的猜謎遊戲,配以漫畫講解性知識。家計會希望藉此解除家長及教師的尷尬,自然地討論性教育。

  計會推出的《解開性教育之謎》,是香港首本性教育謎語書,書中共有四十七則創意「性」謎語,包括以「長長的魔法隧道」形容女性的陰道,「時長時短、時軟時硬的棒子」比喻男性的陰莖,配合生動幽默的漫畫,吸引大小老幼閱讀。

  廿作者出書分享「第一次」

  負責《解開性教育之謎》的家計會教育幹事陳耀杰表示,謎語包括男女生殖器官、性徵、生育過程等硬知識,亦有愛情、兩性關係的正面性觀念,希望家長及教師可與新一代輕鬆無尷尬地談性,打破嚴肅談性的框架。

  另一新書《我們都有第一次》則收錄二十多名不同年齡、性別及職業的匿名作者,分享個人性經驗和心路歷程。統籌創作《我們都有第一次》的家計會教育幹事林慶洲認為,市民往往只會聯想到「第一次」是性行為,但其實性的範疇廣泛,包括身體、愛、關係、性觀念和態度,通過新書擴闊市民對性的定義。家計會將在下周舉行的香港書展設有攤位,兩本新書屆時有售。記者 陳家俊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715/3/j6yj.html

2010年7月15日 星期四

與援交男童口交 大學生囚1年

【明報專訊】在同志網以網名「小娃」到處結識同志的14歲援交少年,先後令5名「恩客」干犯非禮男童罪,其中首名「恩客」大學生在高院認罪,昨求情指時代變遷,少年心智實與被告差不多,惟法官堅持法例要保障未成年兒童,判被告入獄1年。

被告指14歲事主心智成熟

被告李兆基(25歲)的感化報告顯示,被告曾因失戀轉而偏向同性戀,不懂釋放情緒,曾自尋短見。其代表大律師說,被告母親事發後已辭去工作全力照顧被告,被告亦已十分後悔。辯方又指案中事主雖然只得14歲,但主動參與事件,其心智實與被告相差不遠,請求法官判處感化。

但法官指出,雖然同意被告就事件已付出代價,本案情况亦特殊,但被告作為成年人,應拒絕與未成年兒童發生性行為,必須判監;惟亦寄語被告不要因未獲判感化而自暴自棄,要珍惜母親的苦心。

案情指出,被告08年夏天某晚在同志網站認識「小娃」X,隨即著對方到其觀塘寓所交易,兩人互相口交及手淫至射精,完事後被告給20元「車馬費」予X離開。X稍後被學校社工追問揭發事件。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715/4/j6pw.html

2010年7月12日 星期一

15歲男生皮帶上吊亡

【明報專訊】葵涌一名將升讀中四的男學生,在暑假剛開始,昨晨被發現在寓所洗手間內用皮帶上吊,由母親發現救下,送院搶救後不治,死者無留下遺書,上吊原因有待調查。

上吊身亡的劉霆峰(15歲),與父母及兄弟姊妹等同住葵盛圍188號高盛臺1座某單位,就讀區內天主教慈幼會伍少梅中學,原定放暑假後升讀中四。

性格內向 沒留遺書

該校副校長劉文宇指出,霆峰中一開始入讀該校,家庭背景正常,成績品行一般,以工科成績較好,全級考試排首50名,為人略內向,亦未聽聞他有學業困難或其他問題,上周三結業禮他獲頒班級服務獎時笑容滿面,昨日是學校最後一個辦公日,校方稍後會派教職員聯絡霆峰的家長提供協助。

昨日清晨6時50分,劉霆峰以皮帶在寓所洗手間內一條橫通上吊昏迷,稍後由44歲母親黃×娥發現解下報警送院,經搶救後不治,警方調查後未發現遺書,事件無可疑,列有人上吊備案。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712/4/j4m0.html

2010年7月7日 星期三

非禮7歲女生 教小提琴青年判感化

【明報專訊】一名18歲的小提琴導師在音樂農莊授課時,對年僅7歲的女學生起色心,掀起她的裙及撫摸其私處。男導師早前承認非禮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接受一年半感化,兼罰堂費1000元。

案情指出,在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就讀二年級的被告李成恩,今年3月26日在灣仔音樂農莊分校與就讀小一的7歲女孩上小提琴課。被告突然將對方抱到膝上,從後掀起她的裙及隔著內褲摸其私處。X的菲傭見她悶悶不樂,追問下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ESCC1916/10】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706/4/j13s.html

2010年7月6日 星期二

扮淫媒做嫖客 青年侵犯4少女 網上騙色騙財 梯間淫亂拍裸照

【明報專訊】無業青年為誘騙女生發生關係,一人分飾兩角,先假扮網上女淫媒,誘使4名未成年少女「搵快錢」接客,再扮客人與他們見面,其間把她們帶往家中和梯間性交並拍下裸照,未付肉金之餘反向對方索款,直至其中一名「人財兩失」的女童向社工求助始揭發。青年昨在區院認罪,押後至8月10日判刑。

稚氣未除的被告黃宏業(22歲)承認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與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7罪,至於其餘5項他否認的非禮與勒索罪名,則留在法庭存檔。辯方求情指他如時下年輕人般沉溺網上世界而犯案,法官下令索閱被告的心理報告與其中兩名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始判刑,其間還押。

自稱「欣姐」介紹少女援交

記者昨登上被告結識部分事主的網上論壇www.catcatforum.com,發現當中設有成人交友區,雖有提示提醒未滿18歲者離開頁面,惟進入該區時毋須年齡認證。有會員留言「出租女友」,更有少男少女公然招人援交,部分聲稱不拘男女,並提供價錢和聯絡資料。

案情透露,今年元旦日,12歲女生A在上述論壇認識自稱「欣姐」的女援交淫媒,「欣姐」聲稱陪客8日便可獲250至450元的酬勞。同日被告致電與A見面,其後兩度把她帶往油麻地一大廈的梯間性交。

同一期間,15歲女生B在同一網站應徵援交少女,以獲5萬元月薪,惟「欣姐」表示她先要向客人支付1000元。稍後被告相約她見面,收款後再帶她往紅磡寓所性交,數天後再同往何文田一間賓館「開房」。

同為15歲的女生C於去年7月透過MSN認識被告,黃邀請她以1000元的代價援交,另加500元肉金,C拒絕,惟答應當其真女友。黃後來在家中提出性要求,C起初指自己未成年而拒絕,惟最終應允,其間遭對方拍下裸照。

同齡少女E翌月在網上認識被告,同日黃把她帶往荔枝角某商場性交和口交。

女童向社工求助揭案

事件直至A於1月初向社工求助始揭發。警方拘捕被告,並在其手機起出7幅A的裸照,以及多名不知名少女情慾照。他在警誡下坦承自己便是「欣姐」,藉此誘騙7、8名女生性交,他不單未有付款,反哄騙A只要性交5次便可收款和禮物,並稱知悉各事主均未成年。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706/4/j13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