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宗少女援交案,涉案的網上援交服務留言用字相當露骨,除標明少女的年齡、三圍等資料外,留言者更形容自己「係冰遇火」,並且明碼實價開列各項服務收費,例如每次性服務索價一千三百元、限一小時、熟客可過夜等等。
據放蛇警員張大堯在庭上供稱,他於去年九月十六日奉命瀏覽網站,留意援交少女的服務留言,並開設MSN戶口與她們聯絡。他發現其中一女子「yan321」,對方自稱十八歲,外表屬斯文形,並以「可以講係冰遇火」形容自己。她自稱身高一百七十厘米、重一百一十磅、三圍「35B 25 36」。
「yan321」的留言又開出收費詳情:「一Q(即一次性服務)、一千三百元、一小時;2Q(即二次性服務)、二千三百元、兩小時;熟客可過夜,價錢另議;服務包括 bath(即沖涼)、BJ(即口交)、ML(即做愛)。「yan321」強調「100%安全」,需戴避孕套,又指「mind的唔好add我,所以有心約我就add我msn」;警員解釋,即介意戴避孕套的就不要約她。
放蛇警摸頭髮示意行動
至同月二十三日晚上十一時許,警員發現其中一名女子「skyyan321」在線,便與對方交換電話,相約二十五日中午於佐敦地鐵站見面。惟警員當日在約定時間仍未見對方出現,遂兩度致電對方,十五分鐘後他收到一則短訊「對唔住,目訓晏o左」,結果改約二時見面。至一時十分,該女子致電警員指已到達地鐵站。
警員憶述,本案被告與 MSN的相中人相似,當時被告身穿紫色上衣。他問被告:「去邊呀?」被告回應:「去前面聖地牙哥。」兩人便沿寶靈街行,期間被告詢問「你知價錢,同網上一樣」,警員問「即係點呀」?被告說:「一Q千三蚊,要戴套。」警員表示明白。兩人到達聖地牙哥酒店門口,警員即摸髮尾發出暗號,示意埋伏警員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指「係我自己做,搵錢使」。
http://news.hk.msn.com/local/article_1_23684_1.asp
破碎家庭成長 中一輟學
本案女被告昨日除在庭上遭裁判官斥罵至落淚,她在庭外遇上傳媒包圍拍照時,又被嚇至再度失聲痛哭。原來被告有一段不足為外人道的童年歲月,她十三歲時父親疑因爛賭不知所終,而母親和妹妹則一直居於深圳,她當時便要接受保護兒童令監管,至今仍有社工跟進。
見記者影相嚇到喊
據悉,被告在內地出生,一九八九年來港。她昨日回答裁判官詢問其家庭狀況時透露,母親和妹妹一直居於深圳,由於母親健康日差,昨日未能來港到庭旁聽。她又提到自己唸書至中一便輟學,現有一名三十二歲男友,以教滑水維生。
被告昨由社工和一男一女友人陪同到庭,記者在午膳期間拍攝她時,她被嚇得攬著男友人痛哭,但未知該人是否其男友。
社工向法庭指,被告原居明愛中心,但因她違規被勒令不能再在中心居住,現居於朋友家中,但未獲社署批准。另外,其代表律師在庭外透露,被告當性工作者已有數月。
http://news.hk.msn.com/local/article_1_23685_1.asp
2009年6月5日 星期五
援交案少女露胸撩慶法官
十七歲少女疑為錢援交,涉在網上登賣淫廣告兜客,遭警員放蛇拘捕起訴。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時,涉案少女不但遲到,而且身穿鬆身闊領上衣應訊,甫坐下便半露酥胸,黑色胸圍若隱若現,裁判官看到「眼火爆」,直斥她衣著不尊重,「成個胸露出o黎」。但少女不甘示弱駁嘴:「唔覺得有咩問題!」結果惹來裁判官連番訓斥:「你唔好發圍呀……我坐得呢個位,乜o野人都見過。」少女被罵至淚灑法庭。
被告馮雅珊,被控於去年九月二十五日在油麻地吳松街一六九至一七九號外,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一名警員,她否認控罪。案情指,被告在網站留下援交詳情,警員用 MSN約她出來後,在酒店門前將她拘捕。本案控罪多用來起訴在街上涉嫌兜搭嫖客的妓女,被告乃首名涉嫌在網上招徠而被控此罪的女子。
案件開審時,被告遲到十五分鐘始到庭,她身穿白色闊領上衣,四個骨黑色褲,甫坐下即因領位太闊半露出酥胸,引起一陣騷動。
「你想做到三十歲呀?」
裁判官陳家昇見狀斥道:「你當呢度係旺角、卡拉OK,猜十五二十呀?」並謂她已屆十七歲,應知甚麼場合穿甚麼衣服,「你返學著Bikini(比堅尼)呀?」陳官並即時著庭警帶她入犯人欄內。
被告反駁:「我唔覺我套衫有咩問題!」陳官隨即再斥:「坐低時有問題呢!」又說:「你唔好發圍呀……我坐得呢個位,乜o野人都見過,好人、壞人、衰人……我做過老師……你蒲得多,慣o左呀?」
被告此時已被罵至淚灑法庭,她解釋遲到原因指,由於她前一晚太緊張而服了安眠藥,結果遲了起床。陳官著法庭職員拿出一件黑色西裝外套給她穿上,並准她步離犯人欄。
案件經過這番罕有爭論後正式開審,惟辯方律師對控罪提出質疑,指被告既已在網上列好條件,雙方約見出外只是履行協議,故並無作唆使他人的行為。法庭為等待控方澄清法律觀點,決定將案押後至下月二日續審。
陳官續問被告如何維生,被告自言無業。陳說:「你想做到三十歲呀?」雖然陳官最後准她以五百元保釋,但由於被告另涉他案,離開時由社工陪同前往青少年宿舍暫住。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你發我圍」較低俗,不應出自裁判官之口。司法機構發言人指,法官行為受《法官行為指引小冊子》規範,應以禮待人。法律界人士鄧達明指出,若進庭人士穿著不整齊,法官有權判蔑視法庭,可罰款亦可判監。
案件編號:KCCC 1107/09
http://news.hk.msn.com/local/article_1_23683_1.asp
被告馮雅珊,被控於去年九月二十五日在油麻地吳松街一六九至一七九號外,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一名警員,她否認控罪。案情指,被告在網站留下援交詳情,警員用 MSN約她出來後,在酒店門前將她拘捕。本案控罪多用來起訴在街上涉嫌兜搭嫖客的妓女,被告乃首名涉嫌在網上招徠而被控此罪的女子。
案件開審時,被告遲到十五分鐘始到庭,她身穿白色闊領上衣,四個骨黑色褲,甫坐下即因領位太闊半露出酥胸,引起一陣騷動。
「你想做到三十歲呀?」
裁判官陳家昇見狀斥道:「你當呢度係旺角、卡拉OK,猜十五二十呀?」並謂她已屆十七歲,應知甚麼場合穿甚麼衣服,「你返學著Bikini(比堅尼)呀?」陳官並即時著庭警帶她入犯人欄內。
被告反駁:「我唔覺我套衫有咩問題!」陳官隨即再斥:「坐低時有問題呢!」又說:「你唔好發圍呀……我坐得呢個位,乜o野人都見過,好人、壞人、衰人……我做過老師……你蒲得多,慣o左呀?」
被告此時已被罵至淚灑法庭,她解釋遲到原因指,由於她前一晚太緊張而服了安眠藥,結果遲了起床。陳官著法庭職員拿出一件黑色西裝外套給她穿上,並准她步離犯人欄。
案件經過這番罕有爭論後正式開審,惟辯方律師對控罪提出質疑,指被告既已在網上列好條件,雙方約見出外只是履行協議,故並無作唆使他人的行為。法庭為等待控方澄清法律觀點,決定將案押後至下月二日續審。
陳官續問被告如何維生,被告自言無業。陳說:「你想做到三十歲呀?」雖然陳官最後准她以五百元保釋,但由於被告另涉他案,離開時由社工陪同前往青少年宿舍暫住。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你發我圍」較低俗,不應出自裁判官之口。司法機構發言人指,法官行為受《法官行為指引小冊子》規範,應以禮待人。法律界人士鄧達明指出,若進庭人士穿著不整齊,法官有權判蔑視法庭,可罰款亦可判監。
案件編號:KCCC 1107/09
http://news.hk.msn.com/local/article_1_23683_1.asp
2009年6月3日 星期三
搵錢易女生甘當娼兩年
青海省一名大專女生,兩年前趁暑假到深圳遊玩,但遇人不淑遭人強迫賣淫,初夜賺得四千元。女生居然覺得賺錢容易放棄逃跑,留在淫窟長達兩年,直至警方前日搗破淫窟始將其救出。
現年十九歲的四川女孩阿蓉,○六年考進青海一家職業技術學校。○七年六月,她與同學趁暑假前往深圳體驗生活,並在一家拉麵館做收銀員,期間一名經常光顧麵館的男子相約她外出,涉世未深的她欣然答允,結果當晚被對方控制,以四千元出賣了自己的初夜,從此被困淫窟。
瞞騙家人做旅遊業
「大手大腳慣了,還可能是貪慕虛榮吧,沒有把握住機會。」賣淫期間,曾經有恩客主動提出助她逃出魔掌,但均被她拒絕。而誤入淫窟後,她與家人保持聯絡,但不向家人求助,還謊稱自己在旅遊公司上班,且每個月將部分收入寄回家,令家人安心。
深圳鐵路刑警前天在羅湖某酒店掃毒時,解救出包括阿蓉在內的八名賣淫女,其大專生的身份令警員極度驚訝。阿蓉昨日稱已徹底悔悟,且希望能回到父母身邊,考慮到阿蓉的意願,警員將盡快把她送回家。
http://news.hk.msn.com/gcr/article_2_23314_1.asp
現年十九歲的四川女孩阿蓉,○六年考進青海一家職業技術學校。○七年六月,她與同學趁暑假前往深圳體驗生活,並在一家拉麵館做收銀員,期間一名經常光顧麵館的男子相約她外出,涉世未深的她欣然答允,結果當晚被對方控制,以四千元出賣了自己的初夜,從此被困淫窟。
瞞騙家人做旅遊業
「大手大腳慣了,還可能是貪慕虛榮吧,沒有把握住機會。」賣淫期間,曾經有恩客主動提出助她逃出魔掌,但均被她拒絕。而誤入淫窟後,她與家人保持聯絡,但不向家人求助,還謊稱自己在旅遊公司上班,且每個月將部分收入寄回家,令家人安心。
深圳鐵路刑警前天在羅湖某酒店掃毒時,解救出包括阿蓉在內的八名賣淫女,其大專生的身份令警員極度驚訝。阿蓉昨日稱已徹底悔悟,且希望能回到父母身邊,考慮到阿蓉的意願,警員將盡快把她送回家。
http://news.hk.msn.com/gcr/article_2_23314_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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